胡昌升:铆足干劲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躬身笃行造福广大农民群众******
胡昌升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铆足干劲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躬身笃行造福广大农民群众
1月10日上午,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胡昌升出席并讲话。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高樯
省委农村工作会议1月10日上午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胡昌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铆足干劲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躬身笃行造福广大农民群众,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去年以来全省“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会议指出,经过多年接续努力,我省“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乡村建设进入加快补齐短板的机遇期,城镇乡村进入协同融合发展的突破期,正在向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迈进。
会议明确了建设农业强省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着力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提出了2023年、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强调在新征程上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躬身实干,准确把握规律性认识和原则性要求,集中各方智慧,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强大合力。
会议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会议强调,要聚焦“守底线”,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重中之重,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持续在精准监测帮扶、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上下功夫,着力在耕地提升、种子种质、大类品种、多元供给等方面用力气,持续夯实“三农”基石。要聚焦“土特产”,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坚持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带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持续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要聚焦“能致富”,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强化技能培训促增收,强化利益联结促增收,强化政策扶持促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收入水平,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要聚焦“现代化”,村庄建设突出积极稳妥,人居环境突出治污治乱,设施服务突出延伸增效,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在农村就能基本过上现代生活。要聚焦“增活力”,进一步优化科技供给、深化农村改革、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聚焦“强保证”,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协调配合、干部培训、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督查考核等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对近期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扎实做好春节期间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高度重视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问题解决力度,深入开展冬季欠薪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石谋军、朱天舒、程晓波、孙雪涛、刘长根、张锦刚、张永霞、张伟参加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一级。(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